【最新法規重點】製造業聘僱國際移工查核標準更新!金宥提醒您合法聘僱、提前準備
為配合行政院延長「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」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,
勞動部於 114 年 7 月 30 日 公布修正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》第三十二條,
針對 製造業聘僱國際移工(外國人) 的比率、薪資標準與查核方式進行了重要更新。
📌 一、最新修正摘要
1️⃣ 延長回臺投資企業聘僱國際移工期限
凡經經濟部認定符合「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」的製造業雇主,
得繼續向中央主管機關(勞動部)申請聘僱外國人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。
👉 這項延長可協助回臺投資企業穩定產線與人力配置。
2️⃣ 薪資與提繳工資標準全面調高
依據《審查標準》第三十條,本次修法將本國勞工的投保薪資與提繳工資門檻全面調整:
- 一般製造業:每名本國勞工薪資須達新臺幣 30,300 元以上。
- 符合特定條件提高比率者:薪資門檻調整至 36,300 元 或 38,200 元以上。
此舉旨在確保雇主同時保障本國勞工權益,維持合理的聘僱結構。
3️⃣ 明確化「查核基準月份」與「平均算法」
雇主聘僱外國人(國際移工)比率查核,以 查核當月前兩個月為基準,
並採取 前3個月勞保平均人數 進行計算,確保審查公平與數據穩定。
4️⃣ 更新附表四:聘僱比例計算公式更精確
修正後明定:
- 同一勞保證號下的所有外籍員工都需列入查核。
- 各種情況下「接續聘僱外國人」的比例計算方式更加明確, 並增訂對應《審查標準》第十八條、第廿八條及第三十一條的再提高比率規範。
5️⃣ 違反規定者,將面臨聘僱許可廢止
若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規定比率,或本國勞工人數不足,
經勞動部通知後未於期限內改善者,
將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72條規定,廢止聘僱許可與招募資格。
💡 二、修法背景:配合回臺投資政策,兼顧勞動權益
本次修正主要為配合行政院核定的「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」,
延長實施期間至 116 年底。
同時,為了讓回臺投資企業能合法延續聘僱外國人,
勞動部同步調整「查核比率」與「薪資標準」,
確保 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與國際移工的人力供應 之間取得平衡。
🏭 三、金宥觀點:企業該如何提前準備?
✅ 檢視現有人力結構
建議製造業雇主即早確認目前聘僱的國際移工人數與比例,
並檢核是否符合法定薪資與比率要求。
✅ 留意查核基準月份
查核基準以前兩個月為主,建議雇主每月留存勞保資料,
以利後續文件檢查或勞動部抽查。
✅ 注意改善期限
如收到勞動部通知限期改善,應即時調整聘僱比例,
避免違規導致聘僱許可被廢止。
👩💼 四、金宥人力仲介的專業提醒
金宥人力仲介持續追蹤 就業服務法第46條 與 審查標準相關法規,
協助雇主掌握最新制度、合法聘僱國際移工。
我們已協助多家製造業成功通過查核,並維持 勞動部A級評鑑連續六年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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